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有關單位,省、市駐區各有關單位:
《龍湖區關于支持產業有序轉移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專項扶持措施(修訂稿)》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發改
局反映。
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7日
龍湖區關于支持產業有序轉移促進區域協調
發展的專項扶持措施(修訂稿)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決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動產業有序轉移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珠三角地區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對口幫扶協作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結合龍湖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在深圳市坪山區-汕頭市龍湖區“百千萬工程”產業合作園區(即龍湖現代產業園,以下簡稱:合作園區)范圍內開展實際經營的制造業企業年度產值首次達到下述標準,分層次予以獎勵,對獲得獎勵后年度產值達到更高標準的,按相應標準追加差額獎勵:
?。ㄒ唬┻_到5000萬元的企業,予以獎勵2萬元。
?。ǘ┻_到1億元的企業,予以獎勵5萬元。
(三)達到2億元的企業,予以獎勵10萬元。
?。ㄋ模┻_到3億元的企業,予以獎勵15萬元。
?。ㄎ澹┻_到5億元的企業,予以獎勵25萬元。
?。┻_到10億元的企業,予以獎勵50萬元。
?。埡^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負責)
第三條 合作園區范圍內項目自開工之日(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園區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款)5000萬元以上,按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款)1‰予以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龍湖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
第四條 龍湖區法律服務機構面向合作園區納統企業提供普法、商事調解、人民調解或“法治體檢”等公益法律服務。對上年度幫助園區企業化解矛盾糾紛、挽回損失或者獲得重大利益累計500萬元以上的,經龍湖區司法局備案,予以獎勵5萬元。(龍湖區司法局負責)
第五條 根據《珠三角地區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對口幫扶協作實施方案(2023-2025年)》,龍湖區與坪山區建立結對幫扶協作關系。為加強兩區產業協同發展,對實際采購龍湖區內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產品金額1000萬元以上、實現兩地企業產業鏈協作的坪山區企業(須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前向龍湖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按年度新增采購額1%給予采購方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龍湖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第六條 對新認定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包括國家專精特新重點“小巨人”,每家企業僅獎勵一次)企業給予獎勵20萬元/家;新認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獎勵10萬元/家;首次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獲省科技廳受理的企業給予獎勵3萬元/家;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獎勵10萬元/家;重新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獎勵6萬元/家。(龍湖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第七條 對新增入庫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獎勵6萬元/家,新增入庫的限上批零住餐企業和規上服務業企業予以獎勵2萬元/家,“個轉企”當年度培育入庫的企業,在以上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獎勵2萬元/家。(龍湖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
第八條 對當年度申報省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獎補資金,通過市統一組織的完工評價,但未能通過競爭性遴選入庫或入庫但未能獲得獎補資金的項目,以項目設備投資額(不含稅)的1.5%給予獎勵,每個項目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龍湖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第九條【其他事項】
?。ㄒ唬┍敬胧┫鄳撠焼挝粦斀Y合分工及時制定出臺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條件明確、標準清晰,符合要求的可規范操作流程并推行“免申即享,實時兌現”);統計口徑以龍湖區統計部門為準,具體工作由龍湖區相應負責部門承擔。
?。ǘ┍敬胧┻m用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或項目;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龍湖區政策可就高執行,但不重復享受;除第五條外,享受本措施的企業須在龍湖區開展實際經營。
?。ㄈ┍敬胧┆剟钯Y金來源坪山區對口幫扶協作龍湖區資金,由龍湖區人民政府統籌。
?。ㄋ模┮陨溪剟畲胧┳灶C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ㄎ澹┰摯胧椤蛾P于印發<龍湖區關于支持產業有序轉移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專項扶持措施>的通知》(汕龍府辦〔2024〕10號)的修訂版,新稿印發之日起,原文自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