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嵩山汽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映武):
本委受理馮燕洪、林翰、莊渺武、黃春貴、張綠庭、盧桂彬、朱賢勇、楊國良、林東曉與你單位勞動爭議案(汕龍勞人仲案字〔2025〕51-59號),九位申請人請求你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總標的1145000元,并承擔本案公告費。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現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答辯通知書、組庭人員告知書、開庭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現定于2025年3月25日上午9時0分在汕頭市梅溪東路經濟綜合樓東梯三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開庭審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