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立項計劃》政策解讀
一、制定依據
(一)《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
(二)《汕頭經濟特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
二、制定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力度,增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前瞻性和權威性,提升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及監督實效,不斷提高法治政府建設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年度立項計劃制度。
三、有關內容
龍湖區司法局牽頭組織區有關單位統籌研究各線條各領域年度工作計劃,同時向全社會公開征集立項建議,經報區政府同意,形成2025年度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立項計劃。
四、其他
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影響經濟社會發展,關系著企業和群眾切身利益。統籌年度編制計劃,有利于強化文件監管,確保各項制度建設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助力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
歡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工作,在征求意見、文件實施階段提出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