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
首頁 > 龍湖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專欄 > 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
1、病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病人享有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來本院就診的病人,無論其國籍、性別、經濟狀況、教育程度、民族、宗教、婚姻狀況和付費方式,都享有以下權利:
1、病人可以得到周到、舒適和優質的醫療、護理服務。
2、病人有權知曉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人員的身份。
3、在不影響正常醫療秩序情況下,我們將尊重病人的宗教信仰。
4、病人可以得到合適的疼痛評價和處理的權利。
5、臨終病人有得到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務和臨終關懷的權利。
6、病人可以得到有關病情、診斷、診療措施、治療結果(包括意外情況)、手術過程、醫療風險、臨床試驗及疾病預后等方面的相關信息。若病人需要接受手術、侵入性檢查或麻醉、特殊治療、特殊用藥、輸注血液或血液制品等時,我們會請病人或病人的授權委托人簽署知情同意書。
7、病人可以了解各項診斷及治療可能所需的費用、付費方式及其它相關說明:若病人需要接受本市、區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醫療服務項目時,我們會事先向病人說明,得到病人的認可簽字后,醫務人員方可實施。
8、根據實際情況,病人可以參與制定和實施治療計劃,參與治療過程中發生的倫理道德問題的討論,包括終止搶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療等選擇問題。
9、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病人可以選擇拒絕治療或選擇自動出院,但無權要求不恰當或醫學上尚不可能實現的治療或服務。
10、病人有權決定同意或拒絕與治療相關的臨床科研項目。
11、病人可以要求個人隱私得到尊重和保護。我們在進行病例討論、會診、檢查和治療時會滿足病人的合理隱私需求,在治療過程中病人有權決定哪些治療信息可提供給家屬或其他相關人員。
12、病人的治療信息我們將按有關法規要求保密,相關人員調閱病歷時,應遵守《病歷調用、復印制度》。
13、按有關法規要求,病人或病人的授權委托人有權復印客觀病歷記錄。
14、病人有權在安全的場所接受治療,受到禮貌對待,并有權接受保護。
15、病人有權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方面的信息。
16、病人可以要求知曉醫院的服務內容和相關的規定。
17、病人有投訴的權利,病人可以向醫療管理部門反映有關問題或建議。
1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病人承擔的義務
良好的醫患關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配合基礎之上的。理想的治療效果,既要求維護病人的合法權益,也要求病人在醫療活動中承擔一定的義務。病人應承擔的義務主要有:
1、病人需要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不得侵犯醫院員工和其他病人的權利。有尊重醫務人員的勞動及人格尊嚴的義務。
2、病人應當配合醫生、護士及其他相關醫務人員的治療護理措施、計劃和指導,當拒絕治療或不遵從醫囑時,病人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病人應當了解自身疾病、治療、預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項;如果不明白,應向醫生詢問。
4、病人必須如實提供與疾病及診療相關的信息,不得故意隱瞞事實或提供與事實相背的信息。
5、在身體狀況允許的情況下,病人應當配合醫院的教學工作。
6、如果存在語言溝通障礙,請病人務必及時告知有關工作人員以取得幫助。
7、病人應當愛護醫院設施和儀器。
8、病人有支付醫療費用及其他服務費用的義務,應當按醫院有關規定及時繳交有關費用。
9、病人應當保管好個人貴重物品和財產。
2、服務投訴方式和向上級部門投訴方式
服務投訴電話:0754-85760040(醫院辦公室)
????????????? 0754-88361471(龍湖區衛計局)
3、廉潔誠信承諾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創建廉潔誠信醫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諾內容
1、嚴格遵守診療規范及技術操作規程,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杜絕過度醫療現象,杜絕醫療欺詐行為。
2、不推諉、刁難患者,不私自轉診;嚴禁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3、嚴格執行藥品、醫療設備、耗材、衛生材料、基建、物資采購招投標等制度。
4、加強醫院內部管理,嚴把醫療質量關,杜絕使用假冒偽劣藥品、醫療設備、醫用耗材以及其他衛生材料。
5、嚴禁利用職權便利,索取、收取病人或家屬“紅包” 及其它物品。
6、嚴禁接受醫療設備、醫療器械、一次性衛生材料、藥品、試劑、生活物資、基建等生產、銷售企業或代理推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當利益。
7、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規范收費,不得自定收費項目、超標收費、重復收費和分解收費。
8、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建立完善價格公示制度、查詢制度、費用清單制度,提高收費透明度。
9、嚴格執行醫保政策,依病情收治病人,不發生套保、騙保、掛床收費、降低門檻收治病人的行為。
10、進一步完善暢通的醫患溝通渠道和患者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妥善處理患者的意見和投訴。依法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尊重病人的知情權、隱私權和選擇權。
二、措施及監督
1、醫院向患者公開廉潔誠信服務承諾。
2、醫院領導班子做出遵守廉潔誠信制度的承諾,簽訂承諾書;醫務人員與醫院簽訂廉潔承諾書,承諾不收取患者及家屬紅包、不收取醫藥回扣及其它物質利益。
3、科室與患者簽訂不收“紅包”、不送“紅包”協議;醫院與供應商簽訂廉潔協議,嚴格執行簽署《醫療衛生機構醫藥產品廉潔購銷合同》工作規定。
4、暢通投訴渠道,及時排查問題,確保群眾反映的行業作風問題件件有落實、事事有答復。
5、嚴格執行“陽光院務”有關制度;“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項須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方可執行。
6、建立內部巡查暗訪機制,成立由紀檢委員為主巡查暗訪小組,監督廉潔誠信制度的落實。
三、違反承諾的處罰
1、凡發現有違反上述承諾的,醫院將對當時人按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警告、扣罰獎金、待崗、紀律處罰或直至吊銷執業資格。
2、如收受病人利益,必須向病人返還;病人群眾投訴確定屬實的,由當事人做出道歉,請求病人群眾諒解,相關犯錯工作人員按《醫院獎懲實施細則(試行)》進行處罰。
3、因工作差錯多收病人費用的,醫院將盡快返回費用給病人,并賠禮道歉;相關犯錯工作人員按《醫院獎懲實施細則(試行)》進行處罰。
4、違反承諾觸犯法律有關規定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四、院務公開內容、形式、時間、程序
1、明確公開內容。嚴格按照省市區局文件要求,結合醫院實際確定公開內容,做到全面、具體、真實、準確;
2、明確公開形式。①職代會是實行院務公開基本形式,凡涉及應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或決定的事項,均應按《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②必須在便于職工及社會群眾觀看和位置顯著的固定的地方設立公開欄,做到整潔規范;③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其他公開形式,如召開黨政職合會、職工代表懇談會、院情發布會等,以及信息公開欄、宣傳欄、醫院簡報、信息月報;
3、明確公開時間。屬職代會審議的事項,實行會后公布;屬常規性工作,必須定期公開;職工或社會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必須隨時公布;
4 、明確公開程序。堅持提出、審查、公開、評議、整改五個程序。除提交職代會審議、決定的事項外,需公開的事項由院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職工或社會群眾要求和上級規定提交有關責任部門辦理,經院務公開領導小組(或授權審查的小組)審查后向全院公開,甚至向社會公開。其中需要職工或社會群眾進行評議、提出建議的事項,由院務辦公室收集意見,交責任部門進行整改;提交職代會審議、決定事項,會后向全體職工公布,必要時向社會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