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部門:
《龍湖區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建設工作方案》業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編辦反映。
龍湖區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建設工作方案
為建設全區統一的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加快形成統一規范、開放競爭、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務市場,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辦函〔2018〕31號)和《關于推廣惠州經驗加快建設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的通知》(粵機編辦函〔2018〕84號)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整合資源、推動共享、優化流程、創新監管為重點,以信息化為支撐,通過建設全面開放、規范高效、競爭有序的全區統一的網上中介服務超市,著力解決中介服務資源不均、地方保護、中介壟斷等問題,打通群眾辦事“中梗阻”,進一步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營造公平開放、公正透明、便企利民的中介服務市場,進一步優化我區營商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全面開放,公正透明。網上中介服務超市面向全國具有法定中介服務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常態開放,實行動態進駐,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信息外,充分公開中介服務機構及交易相關信息,使中介服務交易在陽光下運行。
(二)自愿進駐,自主交易。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由中介服務機構自主決定是否進駐中介服務超市。項目業主和中介服務機構在遵守中介服務超市運行規則和管理規定前提下,按照市場原則自主交易。
(三)資源共享,創新監管。建設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形成全區統一的中介服務事項庫、項目業主庫、中介服務機構庫、中介服務機構信用信息庫等基礎數據庫,逐步實現“一處進駐,全區通行”。創新監管機制,加強信用監管,逐步實現“一處失信,全區受限”。
(四)積極穩妥、分類推進。按照財政性資金項目、社會性資金項目進行分類,成熟先行、穩步推進,逐步推動網上中介服務超市應用運行。
三、適用范圍
本方案所稱中介服務是行政管理工作(含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給付、行政征收、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和其他,下同)中,委托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以下統稱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管理工作必要條件的有償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為上述各類中介服務提供網上交易場所,為項目業主、中介服務機構提供購買、承接中介服務項目服務。本方案中的中介服務包含兩部分,一部分是財政性資金項目(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下同)所涉及的中介服務,另一部分是社會性資金項目所涉及的中介服務。
四、主要任務
(一)及時規范和公布中介服務事項。
1.梳理編制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各部門對行政管理工作涉及的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各類中介服務事項進行梳理,編制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明確中介服務事項的名稱、類型、設立依據、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要求等要素,建立中介服務事項與行政權力事項的聯系。規范中介服務事項,建立全區中介服務事項庫,實行統一編碼。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中介服務超市不提供交易服務。(區編辦會區直有關部門負責,2018年4月底前完成)
2.對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建立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動態管理機制,通過中介服務超市平臺及時對發生變化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調整更新,確保中介服務事項及相關資質要求的有效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湖分中心要根據動態調整后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及時對中介服務超市的項目范圍、業務流程、系統功能等內容進行相應調整。(區編辦、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湖分中心負責,持續推進)
3.全方位推動中介服務事項公開透明。通過中介服務超市向社會公布我區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公開中介服務機構信息、采購公告、成交信息、履約信息、評價信息、信用信息等,加強社會監督,讓中介服務超市“在陽光下運行”。(區編辦、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湖分中心負責,區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大力推動中介服務機構進駐超市。
1.建立中介服務機構名錄。對照中介服務事項,及時梳理承接中介服務的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要求,并組織對其公平性進行審查。面向全國公開邀請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進駐我區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加強各行業中介服務機構信息共享,建立全區中介服務機構庫,逐步實現中介服務機構“一處進駐,全區通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湖分中心,區編辦負責,區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
2.嚴把中介服務機構進駐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依法依規及時明確所管行業中介服務機構進駐超市的條件要求。對擬進駐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務機構,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把好資質核實關。已進駐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務機構,如情況變化不再符合進駐條件的,及時從超市予以清退。(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湖分中心配合,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
3.推動中介服務機構分批進駐超市。按照成熟一批進駐批的原則,分批推動區內中介服務機構進駐超市。通過新聞媒體、網絡等渠道發布公告,向全國邀請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進駐超市。凡能夠提供目錄所涉及的中介服務,具備相關執業資質,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均可進駐我區中介服務超市。(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湖分中心負責,區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中介服務超市監管機制。
1.建立中介服務超市日常管理制度。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湖分中心為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的日常運營機構,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為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的管理機構,負責統籌協調中介超市建設管理工作,制定相關制度措施,加快研究制定中介服務超市的運營規則和管理辦法,明確中介服務超市運行的整體框架、相關各方權責關系、基本工作規則等內容,為后續有關配套制度建設提供基礎支撐。(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湖分中心、區編辦負責,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
2.建立完善收費監管和保障機制。財政部門從經費、制度等方面為項目進駐中介服務超市交易給予必要保障。對其中實行政府定價或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要綜合考慮市場供求等情況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對中介服務項目收費進行監管。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中介服務項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務的規范和標準,指導監督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湖分中心配合,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
3.出臺中介服務超市交易規則。結合實際情況,探索直購模式、多選一模式、批量模式、獎勵模式、聯合模式等多種中介服務交易模式,以及擇優選取、競價選取、隨機選取直接選取等多種中介服務機構選取方式。根據不同的交易模式,及時制定和發布中介服務超市業務辦理指南、操作流程等標準和規范,保障中介服務交易的公平、公開和效率。建立中介服務交易評價機制,由項目業主、行業主管部門等對中介服務的服務質量、服務態度、收費合理性等開展評價,促進中介服務更加優質高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湖分中心負責,區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
4.創新中介服務超市信用監督制度。積極探索中介服務機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明確信用信息的內容和范圍建立各行業主管部門、中介服務超市信用信息共享和“聯合獎懲”機制,對守信的中介服務機構給予一定的激勵;對有失信記錄的中介服務機構給予一定限制;對嚴重失信或違法的中介服務機構列入超市黑名單,并予以清退,實行全區“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湖分中心、區發改局負責,區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
5.完善各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體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依法依規加強對所管行業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配套出臺相應監管規則和標準,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提高對中介服務機構的信息化、智能化監督水平,促進中介服務市場更加公平、規范和有序。(區各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四)加快推進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平臺對接和建設
1.做好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平臺運行對接工作。充分依托全省統一的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平臺,做好區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平臺運行所需基礎軟硬件和技術人員配備等相關保障工作,確保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平臺順暢運行。(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負責,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創新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平臺服務模式。將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證照納入區網上辦事大廳電子證照系統管理,探索資質證照網上自動核驗,簡化中介服務機構進駐流程。依托網上辦事大廳企業專屬網頁,為入駐的中介服務機構主動推送采購公告等資訊,提供網上報名等服務,建立項目業主信息庫,為項目業主主動推送采購公告發布情況等信息。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建立中介服務機構信用信息庫,實現信用管理與維護交易秩序有機結合。依托電子證照系統,根據中介服務機構入駐過程中采集的資質證書、人員執業及職業資格證書信息,形成電子證照,作為中選中介服務機構向采購單位出具證件材料的主要憑證。(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區發改局、區信息中心負責,區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五)積極穩妥推動中介服務超市上線應用。
1.推動中介服務超市試運行。中介服務超市平臺建成后,按照“成熟先行、穩步推進”的原則,切實加強研究論證,首先選擇具備條件的財政性資金項目在超市平臺上開展交易。同時,按照自愿原則,推動條件成熟的社會性資金項目在中介服務超市上試運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湖分中心牽頭,區財政局、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不斷擴大中介服務超市應用范圍。在前期試運行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平臺功能和管理機制,積極推動我區各領域社會和政府項目業主進入中介服務超市開展采購業務。逐步實現我區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各行業、各領域全覆蓋。(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湖分中心牽頭,區財政局、區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配套中介服務合同范本和規則規范。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與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湖分中心緊密配合,根據中介服務超市上線應用進度安排,及時對應制定相關中介服務合同范本,實行標準化、規范化、電子化管理,為中介服務網上全流程交易提供支撐。同時,明確中介服務委托、中介服務提供等有關要求和規則,提高交易公平性,加強監管效率。(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湖分中心配合,持續推進)
4.持續創新優化中介服務超市運行和管理機制。結合各行業主管部門、項目業主和中介服務機構等各方使用意見,對中介服務超市有關業務流程進行不斷完善與優化。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中介服務公開選取方式,形成競爭機制,不斷提高中介服務超市的服務效率與質量。(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湖分中心負責,區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持續推進)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設中介服務超市是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中介服務市場、破解行政管理領域中介服務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壟斷性強等問題的重大舉措,對于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廉潔政府具有積極意義,省政府將于年底前對各地建設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細化措施,倒排時間,狠抓落實,確保中介服務超市建設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二)加強統籌協調。各牽頭部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的思想,對照任務安排的時間節點,細化明確任務,倒排時間表,規劃路線圖,逐條逐項抓好落實。同時要與上級有關部門做好溝通,加強請示匯報,抓好工作銜接,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加強督促檢查。區政府把中介服務超市建設工作納入重點督查內容,對各部門貫徹落實情況適時開展專項督查,及時通報進展情況,推動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督查落實機制,對照任務安排的時間節點,切實加強督促檢查,對工作積極主動、任務落實到位的予以通報表揚,對任務落實不及時、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
(四)加強宣傳推廣。各部門要多渠道多形式廣泛開展宣傳,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中介服務超市的良好氛圍,吸引中介服務機構和項目業主更多通過中介服務超市購買和承接中介服務。加強中介服務超市應用和管理培訓,使項目業主、中介服務機構和部門工作人員熟練掌握相關操作,有效保障中介服務超市順暢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