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直屬部門,省、市駐區各有關單位:
《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業經六屆區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區委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列入本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決策承辦單位要嚴格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汕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組織實施,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核、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
二、本目錄實施期間,如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本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性質、政府工作任務的變化等情況,繼續對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進行梳理,及時提請區政府新增或調整事項,補充完善本目錄。
四、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部門參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汕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辦法》《汕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量化標準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目錄。
附件: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
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抄送:區紀委監委,區委各部委,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人武部,區法院、檢察院,區各人民團體。
政策解讀:
解讀《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